1.制度上定位。參照國家、地方有關人才發展的政策法規及企業具體情況,制定企業人才發展中長期(5—10年)規劃,并進行合乎實際需求定位。 2.觀念上定位。一是要把人才資源放在人力資源和物力資源之首來定位;二是發揮人才在人力資源中的決定地位,企業如不能發揮其主導作用,就意味著危及人才隊伍的正常功能;三是樹立人才資源開發的理念,尤其要重視人才能力的開發。 3.目標上定位。人才的選拔、流動、引進、使用、培養及其隊伍建設,都要與企業發展的現實需要、長遠需要相協調;要從企業集團發展的中、長遠戰略目標出發,有計劃、有步驟、有重點、實實在在地制定人才戰略。 4.手段上定位。要利用現代化的科學手段建立人才網絡,適量儲備發展人才,科學合理配置、規劃和管理人才資源,更大限度發揮人才的創造性。 5.結構上定位。一是在現有人才中,重點關注高層次、高素質人才;二是在人才留用上,要發揮各分(子)公司人才的基礎性作用;三是在人才引進上,要以“戰略發展人才”為主。 6.時間上定位。首先要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,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現有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;其次,通過培養、培訓、吸納或引進等途徑,聚集和網羅戰略性人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