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電力規劃管理辦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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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電力規劃管理,促進電力工業健康發展,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《電力規劃管理辦法》,涉及九章50條內容。
電力規劃是指導電力工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,是能源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,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。《辦法》所稱電力規劃指五年期規劃,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步,定期編制并公開發布。
《辦法》提到,電力規劃應在能源發展總體規劃框架下,統籌銜接水電、煤電、氣電、新能源發電以及輸配電網等規劃;支持非化石能源優先利用和分布式能源發展,努力實現電力系統安全可靠、經濟合理、清潔環保、靈活高效;鼓勵創新,促進電力產業升級,積極推動能源生產、消費、供給與科技革命,促進能源與經濟社會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發、共享發展。
《辦法》指出,全國電力規劃應重點提出五年規劃期內大型水電(含抽水蓄能)、核電規模及項目建設安排(含投產與開工),風電、光伏(光熱)等新能源發電建設規模,煤電基地開發規模,跨省跨區電網項目建設安排(含投產與開工),省內500千伏及以上電網項目建設安排(含投產與開工),以及省內自用煤電、氣電規模。
省級電力規劃應重點明確所屬地區的大中型水電(含抽水蓄能)、煤電、氣電、核電等項目建設安排(含投產與開工),進一步明確新能源發電的建設規模和布局,提出110千伏(66千伏)及以上電網項目建設安排(含投產與開工)和35千伏及以下電網建設規模。
《辦法》要求,電力規劃應與能源發展總體規劃銜接一致,按照省級電力規劃服從全國電力規劃和省級能源發展規劃的原則,對全國電力規劃和省級電力規劃進行銜接,對送電省電力規劃和受電省電力規劃進行銜接,保證上下級規劃和相關省級規劃之間有效銜接、協調統一。